Wednesday, April 05, 2006

城市空間.小販.生活 (轉載自<街角>)

城市空間.小販.生活

面對龐大的國家機器,處於弱勢的小販只好在偷來的時間、偷來的地方進行擺賣,以為生計。

(一) 不合時宜的流動小販政策

從前流動小販推著貨卡,沿途兜售貨物。當消費人口增加,他們往往能夠在固定的位置得到足夠的營業額。那麼,流動小販實在不必要繼續流動啊﹗只是,政策並沒有改變他們的身份,他們仍然是流動小販(葉錫恩1975)。執法人員「有權」對他們作出非法阻街的檢控,一經定罪,他們需要繳付罰款。面對龐大的國家機器,處於弱勢的小販只好在偷來的時間、偷來的地方進行擺賣,以為生計。
爸媽是「非法」擺賣營生的合法流動小販。

(二) 九龍城土瓜灣馬頭角道的小販社群

爸生於普寧,自七歲起拾荒為生。五十年代逃難到香港,最初在馬頭角度木廠街南洋紗廠工作。廠內塵垢棉紗四處飛揚,「搵食十分艱難」。隨後他「幫人送咖啡」,每天賺取二元,他說「已經很好」。直至成功申請流動小販牌照,自五十年代末期,他開始了長達近四十年的賣菜生涯。
六十年代中期,爸回鄉娶妻。七三年,媽與四歲大的姊姊終於獲准來港,一家團聚。在同鄉介紹下,媽在家附近的塑膠工廠當女工。後來,她轉往另一工廠車衣,因為月薪較高,可幫補家計。七四年中,哥哥出生。在無法兼顧家庭與工作的情況下,她辭了職,卻從此在「菜檔」充任爸的得力助手,做小販亦超過二十年。
其他在馬頭角道的橫街擺賣的,有專賣魚旦、油條、豆腐花、糖水、炒麵、水果、衣服、日用品等等的檔攤,應有盡有,好不熱鬧。爸媽和眾小販常有往來,彼此形成了一個互助的群體。例如,爸媽會予賣魚的新鮮蔬菜;同樣地,魚販亦為他們留下肥美的紅衫魚。交易不絕。
小販勞動的生活相當艱苦,無瓦遮頭,日晒雨淋。在路旁叫賣,吸入車輛的廢氣特別多。數十年來,爸媽不習慣仍得習慣。爸每清早往粉嶺的批發市場買入二十多籮瓜、菜和豆,遇上颱風的日子則除外,因為「來貨少,價錢貴」。待他和兩位叔叔入貨過後,貨車司機馬上偕三人往馬頭角道。七時正,媽已在駿發街口準備就緒,火速與爸一起落貨。媽的力氣並不比爸小,「嘎」的一聲,能夠準確地用鐵著一籮菜,並將它從貨車上沿木板拖到街道去。如是者來來回回十數遍,二人終於落完了貨。那時候,買菜的已團團圍著仍未插上價目紙牌的菜堆。「兩蚊斤」、「三蚊斤」……一天的擺賣便那樣開始。直至首批人流稍退,他們才可在滴汗中喝下點點清水。
「生意總算過得去。」爸繼續說:「小販管理隊會告我們非法阻街,但每次的罰款是固定的,大概最初是八十元一次,後來才加到一百元。罰款也就當作經營成本罷﹗」只是,當罰款大幅飆升,小販及其家人的生活都不是官員們所關心的議題,生意不得已亦要結束。

(三) 小販社群的解體

承接鏟除小販的方向,政府於1972年正式停止簽發「流動小販牌照」。那不是強暴地奪去低下階層的勞動權利嗎﹖再者,那是圍堵政策:不予新人入行,以便集中火力將市面上的流動小販逐一擊破。1987年,政府進一步以威迫及利誘的手段對付小販:一方面把檢控的紀錄電腦化,累加罰款;一方面發放三萬元作為放棄流動小販牌照者的補償金(臨時市政局 1998)。
隨著市政總署加聘小販隊人手,小販實際可偷來擺賣的時間已少得可憐,空間亦十分有限,因為馬頭角道被列為「黑點」之一。小販隊的車輛無論停泊於遠處或近處,車上有人或空無一人,都足叫小販乖乖地躲藏起來。待車輛駛去,小販一步一驚心地走上街道擺賣。冷不防小販隊左右夾擊,突襲成功。媽嗟嘆道:「做賊雖然驚青,但搏到一大筆;我們由擺賣的一刻驚到收工,所賺無幾,有時仲比他們拉到,真係慘過做賊﹗」罰款亦不設上限,「犯案」次數愈多,則款項愈重。啊﹗三合會的成員尚且可以參加「洗底」計劃,在一段時期後重獲新生;靠雙手搵兩餐的小販則連特赦的機會都沒有。「試過罰一次三百幾蚊﹗賣幾條菜罰咁多,去搶咩﹖」罰款沒有定額的增幅,一切還看小販是否合作,前線小販隊與主審裁判官留情與否。
從木廠街下車走到駿發街段,媽雙腳痛得舉步難行,且要扶著欄杆,倚著街燈稍事休息才能抵達目的地。長年勞累,傷患加增。小販隊捉不了後生的,處處向年老的下手。走鬼再不是爸媽的強項。曾經大清早他們尚未把貨落完已失手就擒,一丁點東西都沒吃過便被押往警署,肚子餓得直打著鼓。曾經上午被小販隊拉去,下午多拉一次,媽氣憤得只管哭。之前的告票仍在口袋裏,等待上庭宣判,新一張告票又要發出。只有白做﹗媽疲憊地返到家裏,每於深宵中發開口夢說:「冬瓜兩蚊斤,菜心……求你啦,放過我們啦……」而爸動軏發脾氣,我是在很短的時間裏學會了很多潮州粗口。
1989年馬頭角道拓建工程展開,路面進行施工,整個小販社群正式解體,舊日和爸媽並肩作戰的朋友分道遠去。有的轉行當酒樓雜務員,有的失業。爸媽眼見我們五個仍在求學,堅持繼續賣菜營生,要求安置。遷徙的結果卻叫他們極度絕望。根据「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的小販(市政局)附例」所簽發的「固定攤位牌照」,持有人被賦予權利於指定地點擺賣。炮仗街那120厘米成90厘米的固定攤位,容得下四籮菜,爸媽就連站立的空位也沒有。僅四籮菜還不是淨賺,單單牌費和攤位費已超過六千元,實在難以負擔。他們只好重回駿發街上擺賣。然而,由於流動小販牌照已收回,他們從此不但會被告阻街罰款,還會被充公貨物如蔬菜和磅,視作無牌小販一類。小販隊象徵式地充公三五籮菜是人情,全部十多籮菜用大型貨車將之運走是道理。他們都一一嚐透了。
1996年,小販事務隊的總區特遣隊新增通宵特別更次,嚴厲打擊擺賣活動。1997年首十個月,臨時市政局檢控無牌流動小販達55,825次(香港經濟日報10/12/1998)。同年十二月,爸媽已經案底纍纍,各自背負過千元的罰款紀錄。當初躲在家中整整一個月,後來沒有辦法,只好以罰款較少的一方上庭,輪流迎擊貓捉鼠的遊戲,多做一天且一天,直至支持不了。「如果唔係罰得咁重,我諗爸和我會繼續做下去。」媽默然地說。一旦結束數十年菜販的生活,爸媽顯然不知所措。在年過五十之時,他們竟要嚴肅地在人生裏第一次想著轉業。

(四) 城市空間.小販.生活
小販的勞動權利在那裏﹖小販的營生空間在那裏﹖
截至1998年8月,本港有4,064名無牌小販(香港經濟日報 10/12/1998)。他們現在的生活如何﹖
1998年12月,一名年老的玉器小販被充公所有財貨,在庭上自焚身亡(香港經濟日報 10/12/1998)。1999年6 月,一名四十歲賣衣物的女小販已有近百次無牌擺賣的紀錄,報稱手部被小販隊弄至紅腫需入院治療(天天日報 29/6/1999)。1999年七月,一名綽號「新填地之花」的五十八歲賣菜女小販,丈夫任職苦力,子女仍在求學,於新填地擺賣已廿多年,在「走鬼」時慌忙衝出馬路,突然抽筋仆倒在地,頭破血流,險被駛至的小巴輾過喪命。事後與兩名在行動中受傷的小販隊隊員一併送院醫治。(東方日報 1/7/1999)。
我們的社會情願讓悲劇一而再,再而三地發生,還是改變過來,小販可以過著有尊嚴,有保障的生活﹖
菠蘿仔

參考書目:
葉錫恩,1975,<香港的小販,行人與交通>,《社聯季刊》,頁7-19,香港:香港社會服務聯會
臨時市政局,1998。Markets & Street Traders。
明瑜,1998,<賣玉老翁自焚不治,臨局或增跳蚤市場,小販貨阻街擬酌情充公>,《香港經濟日報》,10/12/1998,頁A22。
天天訊,1999,<被指手法粗暴,勞警協助,小販管理輕傷檔主>,《天天日報》,29/6/1999,頁B1。
犯眾怒,1999,<屢剝衫剩胸圍逃,今回突抽筋仆地,新填地之花走鬼險車死>,《東方日報》,1/7/1999,A14。
(此文轉載自<街角>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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