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05, 2006

2001年的小販遇害記之一

成報
2001-12-16

何來酌情處理連續兩日被拘 小販轟管理隊陽奉陰違
【本報特訊】食環署署長劉吳惠蘭早前要求員工盡量對路邊小販酌情不檢控,有持牌小販卻非常不滿連續兩日遭小販管理隊拘控,不但事前沒有任何警告,更遭惡言相向,他擔憂即使署長承諾對小販法外施恩,但前線管理人員卻「陽奉陰違」。
持牌小販協進會主席胡錦康表示,食環署的小販政策根本無法做到上行下效,而其內部指引雖要求前線員工要先發出警告,當警告無效才可以拘控,但有部分職員往往以個人喜惡做事,食環署的管理制度明顯存在漏洞。
劉吳惠蘭本月八日在電台節目內曾明確表示,由於現時經濟不景,故批准小販管理隊在執法時可酌情處理不阻街的乾貨小販,只要沒有阻塞交通人流,亦不構成危險則可寬鬆處理,作口頭警告而不會票控,至於濕貨及嚴重阻街者則不會姑息。她又強調,有關酌情政策並不容許被人濫用。
劉太言論見報翌日,持有小販牌、售賣成衣的黃伯強卻連續兩日,分別在旺角及大角咀遭小販管理隊職員拘控,當黃伯強質疑他們拘控應先警告,及試圖求情時,卻遭有關職員責難,「你教我做呀」,更立即致電警方指有人反抗要求增援,到場警員則僅以一句「可以告埋你阻差辦公」了事。
黃表示,他每月收入僅四、五千元,兩次拘控的罰款已令他不見近兩千元,十一月在上海街擺賣時,亦遇上類似事件,當時小販管理隊人員亦是沒經警告便發出票控,結果遭罰九百元,「依家經濟咁差,幾拾蚊衫都無乜人買,仲要個個月畀人罰」,黃伯強看來相當無奈。
 食環署重申法外開恩
食環署發言人並沒就上述投訴作出回應,但重申只要沒有造成阻塞,不論有牌無牌均可以得到酌情處理,而署方亦已發出工作指引予前線員工,及清楚解釋實際程序,對於阻街的有牌小販,會先作出口頭警告,警告無效才會被票控,再繼續阻塞才會遭拘控。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